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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蓉 | 记忆作为一个理想——读陶东风的《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

欧百情感网 2026-01-10
导读《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陶东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1月赵静蓉暨南大学中文系栏目学术书评【导读】《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是一部以“记忆和见证”为主题的论文集。作者陶东风教授不仅系统介绍了从哈布瓦赫开始的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关于记忆的相关理论,也分析了作为创伤记忆书写的见证文学理论及作品。本文认为,该书聚焦于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记忆的伦理与人类道德共同体、记忆行动与文学见证三个重要问题,强调人类应当直面历史的创伤记忆、具有行动的勇气,应当共同担负反思历史与文化创伤的记忆责任。【关键词】集体记忆

《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

陶东风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1月

赵静蓉

暨南大学中文系

栏目

学术书评

【导读】《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是一部以“记忆和见证”为主题的论文集。作者陶东风教授不仅系统介绍了从哈布瓦赫开始的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关于记忆的相关理论,也分析了作为创伤记忆书写的见证文学理论及作品。本文认为,该书聚焦于个体记忆与集体记忆、记忆的伦理与人类道德共同体、记忆行动与文学见证三个重要问题,强调人类应当直面历史的创伤记忆、具有行动的勇气,应当共同担负反思历史与文化创伤的记忆责任

【关键词】集体记忆记忆伦理行动

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的记忆研究中,最经典的研究路径就是关于记忆的“三连问”——“谁在记忆?”“记忆什么?”“如何记忆?”这个思路可以涵括记忆理论的大多数核心议题,几乎算得上是我们解答记忆之谜的一把“”。但即便如此,记忆研究领域仍然存在一个鲜有研究者涉足的隐晦盲区,那就是研究者自身与记忆之间的关联。换个说法就是,为什么记忆研究者会对记忆产生兴趣?研究者自身的记忆与作为其研究对象的记忆之间是否存在微妙的联系?研究者如何在情感、理性以及道德的不同层面看待同为显性主体和隐性对象的自己?更特别的是,当研究者避开作为“元概念”的记忆,而只聚焦在记忆的某个方面、某种类型或特殊形式时,这种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联系,又该如何被理解、被分析?

这其实是我内心深处的一个无解之题,也是每次当我开始阅读一本新的记忆研究著作时,我作为一个“潜隐的读者”,对“现实中的作者”和“文本中的作者”最大的期待或好奇。就像我阅读陶东风教授的《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在整个阅读过程中,我试图弄清楚的是,为什么作者会关注创伤与见证的问题?作者要如何克服自身的情绪局限和道德倾向,尽可能科学、客观地言说创伤记忆?还是说,我们的主观情愫恰恰是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资源,我们无须回避也不能消除?作者的研究也是作者的一种自我表征或文化自证吗?研究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有可能帮助作者疗愈自身的“记忆之伤”吗?或者说,对创伤记忆的研究一定是以创伤治愈为最终目的吗?

《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一书巧妙地以一种言说“他性”的方式解答了我的困惑。这本书由创伤的纹理、记忆的维度和见证的文学三个部分构成。作者通过解读重要的创伤理论和记忆理论、分析典型的见证文学文本,探讨了创伤如何被表征、记忆如何被书写以及文学如何见证等重要问题。不仅如此,作者也在字里行间勾勒出了一个个性鲜明的作者形象,朴素地呈现出多义的作者与多义的记忆之间的关联轨迹,为我们理解“有温度的记忆研究”提供了绝佳的范本。

01

被承认的集体与消逝的个体

记忆的起始点是具体生动的个体。作为一种个体行为,记忆是一种时间经验和非常私人化的感知,与具体的经历、场所、诱因等有关,这个不需要质疑。然而,记忆又不止于个体。它实际上可以超越个体记忆的有限性,或者从某种“特别性”或“个体性”中被抽取出来,演变为一个更大更宽泛的概念。

这个转折是从20世纪20年代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提出“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的概念并把“记忆的社会框架”这个说法引入对集体记忆的解释之后开始的。自此之后,记忆研究的群像化趋势就越来越明显。当然,这个趋势无可辩驳,因为“尽管人类被认为生来就是自由而独特的个体,但他们发现自己同时也被卷入了一个复杂的、约束性的社会关系和符号意义的网络中”[1]。这个“网络”是我们讨论记忆问题的边界,也是我们赋予记忆研究以重大价值的基础。可以说,自哈布瓦赫提出“集体记忆”的概念以来,记忆的概念就在不断“扩张”:一方面,它超越了地域和文化的,成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全球性话语;另一方面,它又突破了学科领域的藩篱,拓展成了一个“宏大概念”或“记忆范式”,在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

当然,集体对于个体而言,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聚合关系,因此个体记忆和集体记忆之间也绝非“此消彼长”的关系。《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从众说纷纭中抽身出来,重返概念发生的现场,通过更细致地在理论生成史的语境中反思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概念,非常敏锐地把握到,集体记忆之“集体”,不是指一个集体性的单一主体,而是指“集体的维度”(集体框架)或“社会文化的维度”(社会框架)。[2]150只有当个体处于集体中的某个位置或社会文化中的某个情境时,个体记忆才能被唤起、被表达,集体才能对个体具有意义。通过澄清个体与集体这两个抽象概念在记忆中的位置、功能及具体实施情况,承认集体概念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更坚定地佐证了“记忆作为一种文化建构”的本质属性。

《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提出要超越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二元对立,但并未继续深究我们应当如何超越以及在其中会有怎样的得失。事实上,我们都知道,在当今群像化的记忆研究中,个体作为记忆的现实主体,其实很容易被“吞噬”;而“丢失”鲜活微观的个体,过于偏重宏大同质的群像,必然会导致记忆研究陷入话语的危机。从理论层面来看,个体的“消逝”至少包含三重含义。

第一,人类学意义上的个体“消逝”。这种意义上的记忆往往针对一些重大的社会事件,比如自然灾害或文化创伤。个体亲历并见证了这些事件,以分散的、零碎的、印象式的“闪光灯记忆”(Flashbulb Memories)[3],反映了对事件的不同认识,并且通过数量的聚合使个体记忆成为“共同记忆”,或者通过对记忆主题的“校准”和“修正”,使“共同记忆”成为“分享记忆”。[4]51由此,把记忆变成了遗产,形成了公共的和集体的历史。这一类的个体记忆强调个体的“切身性”与“身体在场”,而集体记忆则指向社会的公共层面。随着代际更迭,这一个或那一个具体的、异质性的见证者身体消亡之后,个体记忆就消逝了,而建基在个体记忆基础上的、“非具身性”的集体记忆却可以继续持存。人类学意义上的个体“消逝”,使得我们越来越难为摇摆不定的自我认知寻找一个“稳定的”有历史感的参照系,更关键的是,那个曾经被我们想当然地认为“恒定存在的过去”也不复存在了。历史的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应当怎样在现实世界中创造与过去的真实联结呢?这似乎成了一个永恒的难题。

第二,历史学意义上的个体“消逝”。在这个意义上,个体记忆和集体记忆之间的差距就像个人传记和客观历史之间的差距一样明显。个人传记和个体记忆一样,是一个完全开放和分散的系统,它所蕴含的个体经验也极其微观,既私密又不可通约,并且以身份为指向。而集体记忆却依赖于交流和社会互动,呈现为公共的历史,更具普遍性和公共性。哈布瓦赫最初就用集体记忆来填充和维持“集体欢腾”时期与日常生活时期之间的空白,借助发生在家庭、邻里、职业群体、政治党派、协会和民族等群体内部的个体成员之间的日常交往,最终形成能够展现人类巨大创造力的社会和历史。显而易见,在社会事实的层面上,集体记忆对个体记忆必然是一种选择性的“征用”,选择那些能够超越个体独异性的、能够映射社会公共议题的、能够体现更宏大的群体精神的个体记忆,而忽略那些“极端”个体化的、群体趋向含混的、与相对单调乏味的日常生活区别度不高的个体记忆,不去关注或遗忘它们,使这样的个体只能沉默地“消逝”在群像之中。

第三,社会学意义上的个体“消逝”。这种意义上的“消逝”往往与权力在集体范围内的行使有关,它既体现了一种不均衡的权力关系,又是明显差异化的权力实施的后果。因为在权力的约束关系下,那些微弱的个体声音被湮没、被遮蔽,那些异常的或逆向的个体声音被“校准”、被“修正”,那些不能说出或不愿说出的声音则被压抑、被封闭。个体的异见和歧义性都在“局部的共识”中被淡化乃至被消解了,就像美国学者罗伯特·普特南(Robert Putnam)说过的:“真实世界的互动通常迫使我们处理不同的东西,虚拟世界却偏向同质性,地缘的社群将被取代,转变成依利益或兴趣来结合的社群。”[5]个体记忆对社会整体的塑造力量各有不同,但那些“消逝”的部分实际上都是被某种统一的、主流的和强势的集体标准同质化了,个体也由此被抽象成了集体记忆的一个象征性符号。

说到底,不管是哪种意义上的个体“消逝”,都体现了以权力范式为主导的社会建构论对记忆研究的影响。《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没有对“权力范式”问题展开深入论述,但作者仍然通过概念的分解、转换和迁移,充满深情地探讨了与此相关的问题,那就是记忆伦理的问题。

02

以人类道德共同体为指引的记忆伦理

在《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一书中,“建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强调的是过程性和系统性。承认“记忆是一种文化建构”,就意味着承认文化对记忆生产的广泛参与,它可以是技术参与、媒介参与或知识参与,在本质上都属于关系研究。而记忆机制是否能够顺利运行,也取决于各方力量或各种关系(比如“情感争夺”“历史争夺”“阐释争夺”)是否能够合力作用并最终推动具体化的记忆实践顺利开展。而从关系论的视角来看,记忆理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记忆的伦理问题,特别是创伤记忆,其本质就是一个伦理命题,关乎责任、、遗忘、承认、宽恕等,涉及我们如何处理我们与过去、现实乃至未来的关系。

这仍然是一个集体层面而非个体层面上的问题。比如说,大叙事和见证文学都是以人类的文化创伤为伦理基础来推动人类社会的民主转型和道德进步的;而宽恕、遗忘和赦免也不仅仅局限于个体的解脱,更是致力于把人类的道德追求建立在“承认过去”与“和解未来”的伦理框架之上。由此我认为,《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一书通过细致甄别美国犹太人哲学家马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所提出的浓厚关系和疏淡关系,最终想要解决的其实是“普遍的伦理共同体是否可能”的难题。

在马格利特看来,“浓厚关系指我们与那些有亲密关系的人的关系,疏淡关系则指我们与陌生人、与我们疏远的人的关系”[4]7-8。浓厚关系的体现方式是关爱,它发生在爱人之间、朋友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或民族同胞之间,彼此之间共享着对过去的共同记忆,但它是有等差、有偏私的,不可能奉行爱的无差别对待或平均主义。而浅淡关系是一种普遍的人类关系,“支撑这种关系的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人类尊严”[2]216。它是基于人类尊严的普遍平等,不做区分和选择,是体现人性的最低标准。马格利特由此把记忆归于伦理范畴而非道德范畴,认为“记忆共同体是浓厚关系和伦理的栖息地”[4]8

因为人不可能无差别、无偏私地关爱所有的人类,所以在浓厚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普遍的人类伦理共同体是不可能的;但人之为人应当有坚守的道德底线和道德意识,因此人类道德共同体是可能的,并且这个共同体应当维护道德的根基,履行记忆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记住那些“绝对的恶和的罪,如奴役、驱逐平民和集体灭绝等”[4]78。可以看到,在人类道德共同体的关系形式中,道德不是抽象僵化的规范,而是以伦理关爱为基础的,因此道德在此就不会流于表面文章或形式主义;而以记忆伦理为基础,人类社会的道德实践就必然会以历史经验为约束,尊重历史不仅体现为一种道德义务,也必然表现为现实的法律要求。

我认为,贯穿《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一书的,并不是“理论自证”的魅力,作者真正关心的是源起性和根基性的问题,是“人类为什么要记忆”以及“人类如何在伦理关爱的基础上坚持道德追求”的问题。从“如何讲述大的故事”“心理创伤的倾听”“听马格利特谈宽恕、记忆与遗忘”等部分的论述中,我们或许可以猜测,“记忆”在作者这里从来都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创伤也不仅仅与自身对生命和历史的感受有关。在漫长、广阔的人类历史与社会生活中,记忆始终是未完成的。这既是因为现实转瞬即逝,个体记忆时时刻刻在更新和流动,更是因为个体不得不面对无数个“他者”并处理与他者之间多种多样的关系,浓厚的伦理关系最终还是要导向全人类之间浅淡的道德关系。

因为记忆是未完成的,所以作者对记忆是有期待的;因为记忆是朝向将来的,所以我们更期待作者持续关注数字时代的记忆伦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厘清后者比重思前者更关键,也更紧迫。

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记忆的伦理从内容到输出形式越来越复杂。在我们的社会中,谁应该成为记忆的主体?谁能够为应该记住什么负责?是否需要以及如何打破算法逻辑主导的“信息茧房”和“过滤气泡”,将责任主体最终落实到人类自身?我们如何深入讨论数据伦理、信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网络安全与信息秩序,数字人文与记忆改造等问题,推进对历史的数字化反思?这些都构成了新的记忆伦理议题,亟待我们去研究。这样说来,《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就远不是一个终点,而是作者重新开始时代之思的重要起点。实际上,作者在这本书中也已对此做了“别样的”呼应。

03

作为行动和理想的记忆

假如记忆不等于历史,不同于文化,也不单纯是一个人对历史文化的态度、立场及评判,那记忆是什么呢?加之在这样一个流动不居、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里,记忆又当何去何从呢?陶东风教授在记忆领域深耕多年,著作等身,但也许想要轻松地回答这个问题也没那么容易。不过,阅读和阐释的魅力恰恰在于“作者无心,读者有意”。如果我们以意逆志,从现实的层面观照其人其书,或许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对作者而言,记忆不是静止的理论,记忆本质上是一种记忆行动,是作者的一个理想。

记忆作为记忆行动不难理解。比如说:记忆不是“我们有什么”,而是“我们做什么”;“记忆之场”不是存放过去的静态场所或“历史存储物”,而是通过叙述、书写、纪念、表演等体现出来的实践活动;记忆不是对既定事实的默认和“自适应”,而是在遮蔽、彰显、选择和生成中的价值判断。总之,强调记忆作为记忆行动,其实就是强调记忆的建构性和实践性。在《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一书中,记忆行动是通过见证文学与文学见证表现出来的,见证本身就是行动的开展和实施。就像作者所讨论的策兰(Paul Celan)的诗、加缪(Albert Camus)的小说、朗兹曼(Claude Lanzmann)的纪录片和费尔曼(Shoshana Felman)的课堂教学一样,见证文学是经由语言和写作这一行动形式来重新审视历史、创伤及记忆的。它不是肉身的目击见证,而是对身体化见证的记录、描写和思考,是对历史经历在思想层面上的当下介入。所以说,见证文学作为一种记忆行动,它的根本逻辑就是记忆书写或记忆表征。它与作者一贯奉行的“写作即行动”以及“文学作为一种思想实验”的理念,其实是一脉相承的。

记忆唯有通过行动才能真正存在,而对见证文学和文学见证来说,见证本身恰恰是记忆建构过程中最为艰难的一部分。在对见证危机的讨论中,作者深刻探究了见证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从内部见证与从外部见证、证人的回归与二次见证等问题,充分揭示出记忆行动的复杂机制,也初步构设了以语言为介质、以文学表现为手段的记忆行动伦理学。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者而言,这一点特别难能可贵,因为它超越了对见证文学之真实性与虚构性的论证,不再仅仅纠结于或依赖于经验(特别是亲历经验)对行动的可参照性。毋庸置疑,在以见证为行动的文学世界中,文本,或者说话语,要比历史事实及亲历经验本身更具有行动的力量和意义,而行动的力量正是行动伦理学的最终归属。

即使是在今天这样一个技术至上的数字时代,见证都是极其艰难的,或者说,恰恰是因为我们生逢这样一个时代,见证就尤为艰难。当我们坐在电脑前,沉迷于靠点击鼠标或网上冲浪来完成我们的“运动量”时,行动——无论是在什么意义上的行动——才显得弥足珍贵。也正是因为记忆作为记忆行动的不易,记忆才是一种理想,是未完成却待完成的目标或梦想。

我之所以以“记忆作为一个理想”为题,想要表达的就是记忆的这种未完成性和待完成性。无论是对《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这本书而言,还是对作者而言,甚或是对记忆这个议题本身而言,都是如此。作为记忆主体的个体,我们每个人都期待我们的过去与现在连贯统一,由此我们能在某种“同一性”的自我认同中寻求到某种确定性或对生命的掌控感。但是记忆作为一种对过去的选择性重构,至多是对现实的理想化补偿,是我们对未来的理想化投射,它本身并不能帮助我们实现完美的自我重构。同理,集体记忆同样是一种基于对集体身份和集体形象的诉求而形成的理想叙事,它本身就包含了我们对集体及其未来的想象。所以说,记忆不断地生成,又瞬间被重新建构;我们不断地靠近那个理想的自我、集体和未来,又始终行走在路上。记忆作为一种理想,既隐藏着行动的困难重重和过程的曲折性,也昭示了未来较之于现实的完善度和完美性。它像一种“致命的诱惑”,令我们心甘情愿地听从于它,接受以记忆作为我们朝向未来的引路人。

最后值得重申的是,《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一书虽然向我们展示出创伤之痛与见证之难,但作者通过对记忆之“建构”“行动”“理想”的阐释,仍然保持了对自身以及对人类的信心。这大概才是这本书最宝贵的地方,或者说,是作者其人最大的魅力。

本文注释

[1]Philomena Essed and Gabriele Schwad, eds., Cloned,Fakes and Posthumans:Cultures of Replication,Amsterdam:Rodopi, 2012, p.35.

[2]陶东风.创伤记忆与见证文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5.

[3]R.Brown and J.Kulik, “Flashbulb Memories”,Cognition,Vol.5,1977,pp.73-99.

[4]Avishai Margalit, The Ethics of Memory,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5]Robert D.Putnam,Bowling Alone:The Collapse and Revival of American Community, New York:Simon Schuster,2000, p.178.

原刊于《中国图书评论》2025年11期“学术书评”栏目。

本文系未编排稿,成稿请查阅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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